公益普法简报·2025年第105期·总309期
6月11日,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共收到律师回复76条,主要咨询领域为婚姻家事、物业纠纷、交通赔偿、劳动保障等。热心律师主要有: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刘浩良律师、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
律师回复精选
1. 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有时效性?
长沙网友问:劳动能力鉴定评级后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有时效性?
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周翠芳律师答:
分在职和离职情况而定。
1.如果工伤评级以后员工一直在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发放时间是不存在限制的,但建议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后评到伤残等级后就申请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劳动者已经离职,由于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建议劳动者在离职之日算起的一年之内要求用人单位进行支付。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也是离职时可以要求发放的。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拖欠工资,最快的途径是找哪里?
长沙网友问:我三个月工资没发,请问维权最快的途径是找哪里?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如果您已经三个月没有收到工资,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最快的维权途径: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是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主要负责机构。您可以直接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投诉方式包括:直接来访,前往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办公地点,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电话投诉,拨打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33进行投诉;网络投诉,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相关平台(如“智慧劳务”APP等)提交投诉。
2.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了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您可以通过该平台提交欠薪线索,平台会自动流转至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3.如果与公司协商无果,您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4.在投诉或申请仲裁时,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您的诉求:劳动合同、工资单或银行流水、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情况的材料。
5.如果需要,您还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获取专业的法律支持。
3.未确定恋爱关系前送的礼物,可以要回来吗?
常德网友问:相亲介绍的,未确认恋爱关系,买了个8000多元的手机,零零碎碎加起来2万左右,不到一个月,对方不搭理我了,我可以要回来吗?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根据您的描述,您在相亲过程中为对方购买了价值较高的手机及其他物品,但双方未确认恋爱关系且对方不再与您联系。关于您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这些财物,以下是相关法律分析和建议:
一、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财物?
1.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旦赠与完成,原则上不能撤销或要求返还。在恋爱期间,小额财物赠与,通常被视为表达情谊的行为,分手后要求返还不符合公平原则。
2.如果您能够证明购买手机是以结婚为目的(例如在商议婚期或订婚仪式上赠送),则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若最终未结婚,赠与条件未成就,您可以要求返还。在一些案例中,法院会根据手机的价值、双方经济能力及赠与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手机价值较高(如8000元以上),且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可能被推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您可以主张返还。
3.如果对方主动要求您购买手机,并以分手相威胁,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不当得利”,您可以要求返还。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也可以作为要求返还的依据。
二、如何维权?
1.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说明情况并要求返还财物。协商过程中保持冷静,避免冲突。
2.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财物。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购买手机的发票或支付凭证,证明手机的价值。与对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短信等),证明赠与的目的和对方的态度。任何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胁迫行为的证据。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4.老旧小区增设的电梯是否为公共设施?
衡阳网友问:楼上业主欲在本单元门外加装外挂电梯,加装的电梯属于楼上出资业主吗?此电梯算公共设施吗?若不是公共设施,能装在共有土地上?
湖南如金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答:
关于楼上业主欲在本单元门外加装室外外挂电梯的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加装电梯是否属于公共设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加装电梯的性质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视为单元业主共有部分。因此,加装的电梯不属于单独的私人设施,而是单元业主共同享有和管理的设施。
2.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加装电梯需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由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果加装电梯需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且不属于“合理利用”,还需小区全体业主表决同意。
3.如果加装电梯占用的是小区共有土地,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拟加建电梯间超出用地权属范围,侵占了相邻有明确权属地块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4.如果加装电梯对特定业主造成的损害超过容忍义务限度,利益受损的业主对加装电梯的决定享有否决权。此外,若加装电梯的设计方案不符合比例原则要求,利益受损业主对方案享有否决权。
建议楼上业主与全体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特别是涉及共有土地使用权的,需取得全体业主的同意。确保加装电梯的决策和实施过程符合《民法典》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要求,避免因程序不合法引发纠纷。如果涉及占用共有土地,需取得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加装行为的合法性。
5.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该怎么谈?
长沙网友问:本人被车撞了,掌骨骨折,对方全责。现在和对方保险公司谈赔偿无果,我该怎么继续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是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赔偿金额相对来说就会大一些,如果不构成伤残,那主要的赔偿金额就是医药费(实报实销),交通费(实报实销),误工费(住院天数以及医嘱休息天数x平均工资)、营养费(根据医嘱)等,如果涉及残疾赔偿金的话因为金额较大,建议洽淡不好,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6.婚前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有必要加名字吗?
永州网友问:女方婚前出首付,男女婚后共同还贷。如果未来离异,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和写两个人名在财产分割上有什么区别?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尹兰英律师答:
根据你的上述描述,做出如下解答:
1.如果该婚前女方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时如果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判给登记方即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会根据婚后双方还贷比例、婚后房屋增值等情况综合考量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2.如果该婚前女方首付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婚前首付方所有,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律师建议通过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并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